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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燃料电池思考的补充

拙博《关于燃料电池发展规划的思考》发出后,收到不少朋友的留言、短信、微信,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。现根据这些意见提出三点补充:

一是关于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点车型,建议同时考虑长途客车。与重型载货汽车相同,长途客车也是不适合使用动力电池动力的车型,而且长途客车线路相对稳定,管理相对集中,适合发展燃料电池车型。同时,国内对于燃料电池长途客车的研发也有经验,清华大学对此研究多年,总体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,按照他们的“剝洋葱”技术发展思路,正在掌握最核心的技术。
二是在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中,汽车行业(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及部件制造企业)、能源行业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各有分工,各司其职。汽车行业应聚焦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;能源行业可聚焦氢燃料的储存、运输、供应系统;中央政府的重点应是国家战略规划、氢能源管理、相关标准法规制定、优惠政策制定以及适当的政府补贴;地方政府应致力于区域规划的制定、区域内氢燃料储运供系统的建设,以及在国家标准法规尚未制定前以地方标准法规形式摸索经验。在产业发展过程中,跨界发展常被人推崇,但笔者并不以为然。本业企业需要获得技术来源而跨界融合是可以的,而它业企业想越俎代庖,往往是不成功的。
三是科学运用政府补贴。在过去的十年中,政府补贴对于动力电池电动汽车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进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。首先补贴应适度,过少则推动力差,过多易引起分散重复,甚至“骗补”现象。其次,应对补贴总量进行规划,制定预算。一方面不过多加重财政负担,另一方面不过分拉长补贴下发周期,造成企业财务困难。第三,不要让地方政府补贴车型,这样很可能催生地方保护。地方政府更应该做的是支持基础设施的建设。

    以上也是一家之言,抛砖引玉,仅供参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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